在公民维权与隐私保护的平衡中,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33条明确规定: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公开他人隐私信息。但涉及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时,《刑法》第253条又赋予司法机关公示特定案件信息的权力。这种法律交叉地带形成了实务中的争议焦点。
私自公开未经核实的嫌疑人身份证号、家庭住址、通讯记录等核心隐私信息,即便对方确为诈骗犯,也可能触犯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0条,面临民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。
在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并公开通缉的情况下,转发官方发布的通缉令(含照片、涉案信息)一般不构成违法。但自行添加未经证实的内容仍存在法律风险。
建议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获取诈骗犯信息:
若遭遇诈骗,应当:
2022年浙江某网民因在社交平台曝光诈骗犯个人信息,后被证实信息有误,最终以侵犯名誉权被判赔偿2.3万元。该案例凸显核实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性。
《网络安全法》第12条特别规定,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,不得利用网络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。即使是出于正义目的的信息公开,也必须恪守法律底线。
注: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,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